若註冊香港公司不依時繳稅後果很嚴重
根據《稅務條例》第71(1)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如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暫繳薪俸稅或利得稅,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評稅通知書內倘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本局得立即予以追討。屆時,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XII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包括徵收附加費、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以追收所欠款項。
根據《稅務條例》第71(1)條,依照稅務條例條文而徵收的稅款,須按評稅通知書內所指示的方式在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若非如此繳付稅款,須被當作為拖欠稅款。
在評稅通知書上訂明的日期後納稅人仍未繳交第一期暫繳薪俸稅或利得稅,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評稅通知書內倘未繳付的應繳稅總額將全數被視為欠稅,本局得立即予以追討。屆時,稅務局局長可立即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XII部的規定,採取法定追稅行動(包括徵收附加費、發出追收稅款通知書)以追收所欠款項。
上一篇: 香港公司的稅種類型有哪些
下一篇:中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