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離岸所得稅申請
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指香港稅務局同意公司所產生之利潤離岸收入。根據香港稅例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
適用情況:
香港有限公司所經營之業務,如所有運作(包括銷售、採購、技術支援、客戶服務)之活動,均非在香港境內進行,公司可以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一經批准,所有離岸收入均不需支付香港利得稅。公司要向稅務局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必須要先為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
優點:
- 如果申請成功,便不必為離岸收入繳交利得稅。
- 符合香港公司條例及稅務條例中,對公司帳目進行審計的規定。
缺點:
- 申請結果要視乎稅務局評估結果,沒有百份百保證。
- 若申報不成,須繳付香港利得稅。
- 公司需要支付審計成本。
程式:
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帳目進行審計,並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在審計完成之後,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運作檔(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後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盈錦投資提示,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後,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檔。